星期三, 12月 20, 2006

「寬恕」是甚麼意思?

~ 摘錄自譚沛泉。《孤單‧獨處‧友誼》。頁103-106。

  寬恕是決定醫治自己受傷的心。寬恕是一個過程,在其中慢慢學習溫柔地對自己,和甘願放下報復的念頭。寬恕並不是把事情當作沒有發生過,不是把那傷害自己的人當作沒有做錯事或說錯話;寬恕並不是把一切忘掉。

  我們沒法子忘記自己受傷的遭遇。寬恕是在肯定自己受傷難過的同時,選擇赦免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。寬恕是一個意志的選擇。

  在寬恕的過程中,我學會把對方這個人,以及那人所做的事分開而論。我不同意對方所做的事,但我選擇原諒對方這個人。

  當我寬恕別人的時候,我就是釋放自己。但受傷的我傾向用自己的傷痛和苦況,來折磨那傷害過自己的人,彷佛告訴那人説,「看啊!就是你弄成我這個樣子;我沒有結婚,一生孤單地過日子,就是因為你曾經拋棄了我」。

  這樣做,其實是在傷害自己。所以,寬恕別人與寬恕自己是不能分開的。  或許我是要先寬恕自己被人傷害,然後才可以寬恕那傷害我的人。

  寬恕是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,而這個過程包括三個層次:
  (一)承認受傷
  (二)懷抱傷痛
  (三)與傷痛同行

(一)承認受傷

  承認自己因某件事、某個人而受到傷害,是寬恕和醫治的第一步。我不再否定或嘗試去忘記那發生了的事。我不再用偉大的屬靈名詞或高尚的神性之愛來掩蓋內裡的悲傷。

  我不再說:「我靠著主,把過去的事都交託了。」我開始打開自己的心扉,向可信任的人,或自己執筆寫一封給我所相信的神,訴說自己的事。

  我重述自己經歷的時候,集中於事件的本身和自己的感受,而不要把感受與動機相混。例如,不要說:「我覺得她不遵守她的諾言,是她沒有愛心的表現。」這是對於他人的動機所下的判斷。這種判斷可能是對,也可能是錯。

  學習承認自己受傷就只須要坦誠的表露感受。於是,我會說:「她不遵守諾言使我感到氣憤和被傷害。」

(二)懷抱傷痛

  當我打開了傷口,自然感到十分痛楚。這時候,我學習懷抱自己的傷痛,我讓自己感受整件事對自己的打擊。

  懷抱傷痛是體貼自己深處的感受,是神所賦予人的情感。眼淚也是神賦予的,眼淚流得合宜是對神的尊重。

  懷抱傷痛是體貼自己,不讓抑壓的情緒侵蝕自己的身心健康,我給予自己足夠的時間,去接觸和表達內裡的種種情緒,在不危害別人的情況下,我表達憤怒和不忿。

  當我懷抱自己的傷痛時,我就是自己情感的主人。逐漸地,我分別出「你傷害我」和「當你如此的說,和如此的做的時候,我感到受傷」兩者之間的不同處。前者的「我」是被動的受害者,後者的「我」是自主的感受者。

  在懷抱自己傷痛的過程中,我也漸漸地明白到一點:我對某件事,某種行為或某種話語的理解,使我產生這種感受。而我對事件或對行為的理解,都是受著自己的背景和價值觀所影響的。

(三)與傷痛同行

  當我能夠承認和懷抱自己的傷痛時,我就能夠有力量可以繼續上路。我把傷痛的事件看成自己生命中一個重要的部分。我彷佛宣告說:「我能夠成為今天的我,是因為那件事,那個傷痛。」

  我決定照顧自己的健康,踏踏實實地活在當下。我學習不後悔過去,但卻不忘記昔日的一切,為要得著更深的醫治。雖然,每次回憶舊事時總會有點難過,但我已不再受困於其中。

  至於那些間接或直接令我感到受傷的人,我要決定是否繼續與他們維持關係。假若我選擇與他們保持距離,我無須向他們表白自己的感受和經歷。但是,假若我選擇與某人繼續維持或發展關係的話,我會坦白向當事人說出自己的感受。然而,無論我做怎樣的決定,都不是出於忿怒或恐懼。

  寬恕是一個過程,是一個漫長、悲傷的過程。我不能教條主義地催迫自己,即時放下憤怒和悲傷的情緒,但我卻需要不斷地抉擇去寬恕。終有一天,我們能夠經驗到寬恕帶來的祝福。那時候,我們也就能夠明白到莊范尼亞(Jean Vanier)所寫有關寬恕的一番話:
  寬恕是明白和感受別人的痛楚;是一份憐憫;
  寬恕是接納人的生命是破碎的生命;
  寬恕是放下對別人不切實際的期望,不再渴望別人成為他們不能成為的人;
  寬恕是釋放別人,不再使他們為過去曾做的事一生歉疚;
  寬恕是幫助別人開花結果,使他們發現自己生命的美善。(~ The Broken Body, p.10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