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勸年輕人要自律」
在我好小的時候,鄰居有一個女生在十多歲就嫁了人。婚後不到半年,就生了一個女兒。記得祖母還警告我﹕「妳將來千萬別學她啊,還沒嫁人就有了孩子,羞死人了!」
如今呢,「未婚媽媽」已經不再是見不得人的事了。特別是那些當明星的,簡直是把「未婚媽媽」當家家酒嘛,一個接一個的參與其盛。對孩子爸爸的身份,越保密就越刺激。
以前見不得人的離婚、同居、同性戀、一夜情、婚外情、婚前性行為等等,現在都已見怪不怪、司空見慣了。
在某些地方,你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生父或生母是誰;你的「哥哥」是你繼母的前夫的兒子; 你的「妹妹」是你繼父的女兒;你的「媽媽」是你繼父的第三任太太;你的「爸爸」是你媽媽的前夫的哥哥……夠刺激吧?
當這些現象越普遍的時候,大家就會越覺得「沒什麼奇怪了」。如果你覺得會奇怪,那才是「奇怪」!大家都在做嘛!大家都說沒什麼了不起啊!你要是「鶴立雞群」,很快就會被孤立起來!
什麼仁義、道德、負責任、從一而終、一夫一妻……都落伍了!現在盛行的是,「合則聚,不合則分」、「愛不在乎天長地久,只在乎曾經擁有」、「結婚前應該先試一試,不合可以『退貨』」……
新約提多書二章6節說——「勸年輕人要自律」。這裏說年輕人必須要自律。可是呢,這個世界卻說,要「自由」。我們是否應該追求自由,不要壓抑自己的欲望、想法和做法呢?
有位父親告訴他的兒子說﹕「上帝給予每一個人一條繩子,每一個人都有如何使用繩子的自由。你可以將繩子綁在水桶上,到井裏取水來喝;或者你可以將繩子綁在自己的頸項上,把自己吊死。」
遵守交通規則,並非失去自由,乃是能暢快的到達目的地。不肯守交通規則的人,任意而行,會造成交通堵塞或車毀人亡的結局。因此,「一個懂得犧牲自由的人,才能享有自由。」
真正享有自由的人,乃是一個懂得選擇及犧牲「自由」的人。心理學家梅羅露說﹕「自由是人性最獨特的一面,是人性的核心;我們若要得自由,就必須克服自己的自由。」
要享有自由,除非我們願意自律;這乃是高度發揮了人的獨特性,也展現了人的道德性。這麼看來,人若不自律,哪配稱為「人」啊?